据俄罗斯《金角报》12月1日报道,近日,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有关“远东公顷”法律修订案的一读,在该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此类土地只能提供给俄罗斯公民,并确定了不能向公民提供的土地类型。
“远东公顷”
根据6月1日生效的法律,俄公民可以在远东地区:雅库特、堪察加边疆区、滨海边疆区、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、阿穆尔州、马加丹州、萨哈林州,以及犹太自治州 和楚科奇自治区,一次性无偿获得一公顷土地。土地提供期限为5年,其应该不被第三方所有,并处于自由流通状态。5年后可以办理租赁或转为私有财产,但若土 地未得到利用,将被没收。
“2016年10月1日起,能发放的土地将覆盖整个俄远东地区。自2017年起,能获得‘远东一公顷’土地的将不仅有俄远东居民,还有所有俄 公民。国家对此只有一个要求,就是土地在5年内应该得到开发,否则将被国家收回。与此同时,开发土地者将无偿获得土地的所有权。”